Wednesday, 23 May 2007

框架媒体遇上物权法

小区电梯的框架媒体的广告框不知道什么时候突然改成了LCD,还有声音,俨然就是一个多媒体的富媒体。似乎分众又要对广告的表现形式进行改良。不过现在的LCD并没有用来放广告,只是用来推广本身。比较有趣的是,到了深夜的时候如果有人进入电梯,LCD就会自动开启,然后声音、画面也都出现,好像沉默的电梯箱开始有人理睬你了。

不过说来也烦,明明在电梯口等待电梯就被逼着要看音质不怎样的LCD广告了,现在上了电梯,感觉还没有下贼船。虽然我曾经对江南春说的,没有广告等电梯更无聊,表示过赞同,但是相信大家不禁要闻,谁给分众的权力?

既然住在这里,物业费由业主掏,那么如果分众要“从此过”的话,是不是应该和我们商量商量,然后留下一点“买路财”什么的?其实这就是物权法在10月1日生效之后所要解决的问题,因为此前已经有有过几家广告公司,因为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拆除电梯广告而告上衙门的案例。

那么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们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呢?关于这种争议,物权法将会涉及:谁决定广告是否应该在小区内投放?投放合同应该如何起草,业主是否有权发言?因此发生的广告收入是否应该进行分配?

Danwei上面有提及其他的中文报纸的观点。10月1日之后,你会不会去敲物业的门呢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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